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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村法庭张国先枉法裁判

wvk879683 1楼  2024/4/29☆收藏
尊敬的领导:
您好!我是吴相增,家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大欧村184号,身份证号码:370222196911075119。联系电话:13061258666。我实名向您举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庭长张国先枉法裁判,判案子程序违法,请领导严查,维护司法公正。
本人是(2021)鲁0215民初11541号案件的原告之一,张国先庭长曾找我和另一原告宋廷刚、第三人叶光祥三人当面说知道我们吃亏了,也就是在明知案件实际的情况下包庇被告王永玉,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,枉法裁判、程序违法,具体事实如下:
一、被告王永玉在多次庭审过程中,前后表述不一致,张国先庭长拒不查明事实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:“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,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,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、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。”根据多次庭审的庭审笔录记载,被告王永玉两次说沙先由我卖了一部分,剩下一部分自己卖了。后来改口称是我和宋廷刚卖了一部分,剩下王永玉卖的。二审法庭开庭时王永玉再次改口称66099方沙全是由吴相增和宋廷刚两人一起卖的,不承认自己侵占事实。王永玉多次陈述前后不一致,一审、二审法院根据规定应当责令王永玉说明理由,进行审查认定,但二级法院却并未进行审查认定。
二、在判决书出来后一个多月才送达,严重程序违法,意在逃避调查本人邮寄的调查证人申请,以包庇被告。本人在庭审中向张国先庭长提交了一份与证人张太岭的录音证据,张太岭曾在(2018)鲁0282民初9220号本人诉叶光祥、王永玉、宋廷刚一案中作为被告王永玉的证人出庭作证,本人无法自行调查收集证据,因此于2021年12月21日向即墨蓝村法庭邮寄一份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,请求法院调查一审被告的证人张太岭,该申请书于2021年12月22日签收。本人于2022年1月28日下午收到判决书,查阅卷宗时,该份申请书未入卷,亦未调查证人张太岭。因此是张国先庭长故意讲将判决书日期提前,以不调查关键证人张太岭包庇被告王永玉。
张国先庭长知法犯法,严重妨碍司法公正,请领导严查,清除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,还我们这些被他坑害的老百姓公道!!!
wvk879683 2楼  2024/4/29
人在做天在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
岚前岭村民 3楼  2024/4/29
太坏了吧
wvk879683 4楼  2024/4/29
不光太坏了还丧良心
wvk879683 5楼  2024/4/30
快了
61.156.111.* 6楼  2024/4/30
有证据去 纪委举报
没证据在这瞎几把吆喝有屁用
wvk879683 7楼  2024/5/1
快乐
8585 8楼  2024/5/1
这个丧心病狂丧尽天良只认识的披着人皮的狼,内里外里都知道的坏蛋,早晚受天遣。
8585 9楼  2024/5/1
拨打电话12368
wvk879683 10楼  2024/5/1
跑不了